跳到内容
九九天津企业法律顾问网
九九天津企业法律顾问网
  • 天津企业法律顾问门户网站
首席法律顾问  王永利律师  15822796727
  • 首页
  • 国资企业
  • 公司
  • 外资企业
  • 合伙企业
  • 个人独资企业
  • 其他市场主体
  • 企业工商登记
  • 公司法研究
  • 企业家刑事风险防范
  • 首页
  • 国资企业
  • 公司
  • 外资企业
  • 合伙企业
  • 个人独资企业
  • 其他市场主体
  • 企业工商登记
  • 公司法研究
  • 企业家刑事风险防范
  • 天津企业法律顾问门户网站
  • 专业律师推荐
  • 首席法律顾问
  • 王永利律师
  • 15822796727

网站首页 > 用工管理 > 劳动争议-违法解除 | 企业以“抓阄”决定员工去留,是否合法?

发布时间:2025-08-22
浏览 43 次
文章ID:49241

劳动争议-违法解除 | 企业以“抓阄”决定员工去留,是否合法?

因项目调整需缩减岗位,江苏无锡一物业公司竟让员工通过“抓阄”决定去留。近日,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终审判决,维持一审判决,认定物业公司的行为构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判决其向员工支付赔偿金18000元。

⬛ 基本案情

2021年12月,于某入职该物业公司担任司机,月工资为4500元。2023年7月31日,公司法定代表人告知于某及同事樊某、宗某,因项目调整,司机岗位仅需保留两人,要求三人通过抓阄形式决定去留,抽中“离开”者需解除劳动关系。于某不幸抽中“离开”签,被通知次日起无需上班。

于某认为公司系违法解除劳动关系,依法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18000元。仲裁裁决全额支持了于某的请求,物业公司不服,诉至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

⬛ 法院认为

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本案中,物业公司因业务调整需缩减岗位,可与员工协商调岗或依法解除劳动关系并支付经济补偿。然而,其采取抓阄方式决定去留,既违反劳动关系平等自愿原则,也不符合法律规定的用人单位单方解除情形,故判定物业公司构成违法解除劳动关系,应支付赔偿金18000元。

物业公司不服判决,上诉至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法院经审理,依法确认一审法院已查明事实,同时认为,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需符合法定条件和程序,通过抓阄方式决定员工去留,本质上违背了公平就业和平等自愿原则,损害了劳动者合法权益,构成违法解除。

针对物业公司在二审中提出的“于某退出司机岗位后仍有其他工作安排,抓阄不代表解除劳动合同”的主张,无锡中院认为,这与一审法院已查明的“于某抽签后被要求次日无需上班”的事实明显相悖,故不予采纳。一审法院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遂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转自:法治日报公众号 | 作者:丁国锋 许瑶蕾

该文章《劳动争议-违法解除 | 企业以“抓阄”决定员工去留,是否合法?》来源于九九合同范文网,网址:https://www.guwen99.cn/archives/49241


特别说明

本网各类范本、诉讼文本、探讨文章仅供参考,用户应根据自身具体情况参考、修订使用。

本网法律法规文件均转载自政府网、政报、媒体等公开出版物,对本文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请核对正式出版物、原件和来源。

标签
  • 员工 企业 抓阄 合法
分享
×用微信扫描并分享
专业支持

王永利律师,北京盈科(天津)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合同法律事务部主任。王永利律师毕业于南开大学,硕士,有教育、建筑、媒体、法律等行业工作经历,擅长合同法、公司法及公司法务、刑事案件辩护、建设工程、金融业务、婚姻家庭、案件执行等领域。

律师主页
  • 联系我们
  • 联系电话:15822796727
  • 邮箱地址:30542559@qq.com
  • 在线留言

    用工管理 热门文章
    劳务派遣劳动合同范本(人社部示范文本)
    405次浏览
    2024-06-13
    员工工伤伤残赔偿协议书范本
    372次浏览
    2024-05-16
    离职协议书范本
    354次浏览
    2024-05-14
    劳动合同范本(人社部示范文本)
    329次浏览
    2024-06-13
    天津市工伤保险若干规定(2019)
    273次浏览
    2024-05-28
    消除工作场所性骚扰制度(人社部参考文本)
    254次浏览
    2024-06-17
    劳动法(2018修正)
    250次浏览
    2024-05-28
    京津冀劳动合同参考文本
    248次浏览
    2024-05-16
    天津市贯彻落实劳动合同法若干问题实施细则(2023)
    245次浏览
    2024-06-19
    劳动争议-劳动合同 | 连续签约两次期满后,你可以这么选
    221次浏览
    2026-04-12

    相关文章推荐

    劳动争议-岗位调整 | 员工业绩不达标拒赴500里调岗,公司解聘合法吗?

    劳动争议-加班费 | 员工加班未走审批流程,公司拒付加班费,法院如何判决?

    劳动争议-违法解除 | 老板对员工说“滚”,算不算辞退?

    劳动争议-劳动保障-保险 | 单位给员工买团体意外险,工伤理赔金归公司还是员工?

    劳动争议-岗位调整 | 员工拒绝调岗且无视返岗通知,视为同意自动离职

    劳动争议-违法解除 | 员工被辞退,分公司与总公司责任如何承担?

    劳动争议-工伤 | 员工午休健身时猝死,公司:属于工作时间,人社局:不算工伤!法院:支持!

    公司解散 | 两股东合计持股30%诉请解散经营良好企业,法院判了:驳回

    劳动争议-单方解除 || 劳动者弄虚作假申请病假情形下,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是否合法的审查认定

    劳动争议-工伤密 | 工伤员工仲裁期间死亡,用人单位是否仍须支付“三个一次性”补助金?

    版权所有 © 2024 九九天津企业法律顾问网  All rights reserved.
    津ICP备20002975号

    九九天津企业法律顾问网

    微信公众号:公司法研究汇

    微信公众号:九九合同网

    微信公众号:罪名库

    微信公众号:九九文书网

    • 联系我们
    • 联系电话:15822796727
    • 邮箱地址:30542559@qq.com

    版权所有 © 2024 九九天津企业法律顾问网  All rights reserved.
    津ICP备20002975号

    九九天津企业法律顾问网
    • 首页
    • 国资企业
    • 公司
    • 外资企业
    • 合伙企业
    • 个人独资企业
    • 其他市场主体
    • 企业工商登记
    • 公司法研究
    • 企业家刑事风险防范
    • 首页
    • 国资企业
    • 公司
    • 外资企业
    • 合伙企业
    • 个人独资企业
    • 其他市场主体
    • 企业工商登记
    • 公司法研究
    • 企业家刑事风险防范
    • 首页
    • 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