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多次旷工违反公司制度,被解除劳动合同后起诉要求补偿和赔偿金,能得到支持吗?近日,鄂前旗法院审理了一起劳动纠纷案件,明确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有权解除劳动合同,且无需支付经济补偿或赔偿金。
⬛ 基本案情
原告陈某自2010年3月起与被告某煤矿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担任井下机电维修工。2023年4月起,陈某开始不正常出勤,既不履行请假手续,又连续旷工15天以上,年度累计旷工更是超过30天,严重违反了公司规章制度和劳动合同约定。2024年3月,陈某签署保证书,承认了自己的违规行为并保证不会再犯,后陈某并未遵守承诺,再次出现连续旷工15天以上、年度累计旷工超30天的情况。
2024年9月30日,煤矿公司出具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通过微信告知陈某并要求其办理相关手续。同年10月,公司工会委员会表决同意解除与陈某的劳动合同,随后正式作出解除决定并送达陈某。陈某对解除劳动合同的结果不服,认为公司单方解除合同违法,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请求煤矿公司支付经济补偿147741元、赔偿金295482元,并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仲裁委员会驳回了陈某所有请求。陈某遂向鄂前旗法院提起诉讼。
⬛ 法院审理
陈某与煤矿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中明确约定,劳动者无正当理由经常旷工,一年内连续旷工15天以上或累计旷工30天以上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合同且不支付经济补偿金。陈某在2023年4月后多次出现严重旷工行为,签署保证书后仍未改正,其行为已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及劳动合同约定。煤矿公司在解除劳动合同过程中,虽存在未事先通知工会的程序瑕疵,但在起诉前已补正,程序合法。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同时,因陈某的情况不符合支付经济补偿及赔偿金的条件,煤矿公司无需支付相关费用。此外,煤矿公司已通过微信向陈某送达了解除劳动合同的相关文件,陈某要求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的诉求也不成立。法院最终判决驳回原告陈某的全部诉讼请求。
来源: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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