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知情权,是法律赋予公司股东了解公司信息的权利,包含股东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财务情况以及其他与股东利益存在密切关系的公司情况的权利。股东知情权不仅指单纯地了解公司有关信息,而且包含着对公司进行检查监督的权利。
⬛ 股东知情权的行使主体为谁?
股东知情权作为股东的法定权利,其行使的主体应具有公司股东资格。认定股东资格的形式要件主要包括: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工商登记、出资证明书等。
⬛ 行使股东知情权的股东是否有持股比例要求?
一般情况下,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都有权查阅和复制公司相关文件,无持股比例限制。但在股份有限公司中,仅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三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的会计账簿、会计凭证。
⬛ 瑕疵出资的股东能否行使知情权?
可以。股东知情权系股东的固有权利,在公司章程没有明确规定或瑕疵出资股东与公司之间没有关于股东知情权的明确约定的情况下,瑕疵出资股东在未丧失股东身份前,其出资瑕疵不能成为否定其股东知情权的理由。
⬛ 公司原股东是否有权行使知情权?
可以,但需要符合一定条件。公司原股东享有有限权利,若原股东有初步证据证明在持股期间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可请求依法查阅或复制其持股期间的公司特定文件材料。
⬛ 股东行使知情权的范围有哪些?
新《公司法》明确了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名册、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会计凭证(包括记账凭证和原始凭证),有权要求公司提供编制财务账簿所依据的原始凭证。同时,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的全资子公司相关材料。
注:股东查阅前款规定的材料,可以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进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四)》第十条第二款规定:
股东依据人民法院生效判决查阅公司文件资料的,在该股东在场的情况下,可以由会计师、律师等依法或者依据执业行为规范负有保密义务的中介机构执业人员辅助进行。
⬛ 公司章程规定的股东知情权与《公司法》规定的范围冲突时,应当以哪个为准?
当公司章程限制《公司法》明确赋予的股东知情权时,应当适用《公司法》的规定;当公司章程赋予股东的知情权超出《公司法》规定的范围时,视为股东就知情权范围扩大事项达成了一致约定,适用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章程关于排除知情权行使的约定,应属无效。
⬛ 股东提起知情权诉讼是否需要前置程序?
股东要求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名册、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时法律未规定前置程序。但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会计凭证时要严格遵循前置程序,包括:(1)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2)说明查阅会计账簿、会计凭证的目的;(3)公司未在十五日内作出书面答复或拒绝提供查询的。
⬛ 公司可以拒绝股东行使知情权吗?
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会计凭证有不正当目的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权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并应当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答复股东并说明理由。
注:公司拒绝提供查询的,股东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如何认定股东行使知情权具有“不正当目的”?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四)》第八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有证据证明股东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不正当目的”:(1)股东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公司主营业务有实质性竞争关系业务的,但公司章程另有规定或者全体股东另有约定的除外;(2)股东为了向他人通报有关信息查阅公司会计账簿,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3)股东在向公司提出查阅请求之日前的三年内,曾通过查阅公司会计账簿,向他人通报有关信息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4)股东有不正当目的的其他情形。
⬛ 对入股以前的公司资料,新股东可否行使知情权?
可以。我国现行法律并未对新股东成为公司股东之前的事项行使知情权进行任何的限制,股东知情权是公司股东的法定权利,即一旦成为公司股东理应享有与其他股东相同的权利,不应以成为公司股东的时间先后而予以区别对待。
⬛ 股东知情权可否申请强制执行?
可以,股东知情权执行兼具物的交付与行为执行的特点,在执行阶段可采取对公司的住所地、经营场所搜查、向有关机关调取资料等直接执行措施,亦可灵活运用限制高消费、作出《预处罚通知书》责令履行、罚款拘留等间接执行措施。在执行过程中,可准许申请执行人聘请符合条件的专业人员辅助行使股东知情权。
来源:宁波慈溪法院公众号 | 供稿:民二庭 郑茗月
该文章《股东知情权 | 股东知情权十一问》来源于九九合同范文网,网址:https://www.guwen99.cn/archives/491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