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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站首页 > 用工管理 > 劳动争议-工伤 | “工伤私了协议”履行完毕后,还能否撤销?

发布时间:2025-11-04
浏览 1 次
文章ID:49488

劳动争议-工伤 | “工伤私了协议”履行完毕后,还能否撤销?

劳动者发生工伤事故后,与用人单位自行签订了“私了协议”,事后发现伤情严重,是否可以申请撤销协议,追加赔偿?请看湖南省石门县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案件。

⬛ 基本案情

2023年5月,钱某在某建工公司承建的项目工作时,不慎跌落摔伤,事后被送至医院治疗。2023年8月,钱某与某建工公司签订了《工伤赔偿协议》,约定:经双方协商一致,某建工公司一次性向钱某支付误工费、营养费等全部费用(简称“一次性补助金”)合计人民币33000元。协议签订后,钱某不得以任何理由再向某建工公司主张前述期间发生的任何费用。某建工公司在协议上盖章,钱某在协议上签字。2023年9月1日,某建工公司将33000元赔偿款转入钱某银行账户。

2023年9月27日,石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作出《工伤认定决定书》,认定钱某受到的事故伤害属于工伤。2024年6月,钱某申请劳动能力鉴定。2024年8月,常德市劳动能力鉴定钱某的伤残为十级。

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后,钱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撤销某建工公司与其签订的《工伤赔偿协议》,并追加赔偿其经济损失。

⬛ 法庭审理

石门县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三十五条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办理相关手续、支付工资报酬、加班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达成的协议,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且不存在欺诈、胁迫或者乘人之危情形的,应当认定有效。前款协议存在重大误解或者显失公平情形的,当事人请求撤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某建工公司与钱某虽在事发后已经签订了《工伤赔偿协议》,但协议签订时钱某的工伤认定和伤残等级鉴定结论均未作出,钱某并不清楚自己应当享有的工伤赔偿项目和金额,且协议约定的赔偿金额,明显低于钱某按照工伤保险待遇赔偿标准计算应获得的金额,该协议严重损害了劳动者钱某的合法权益,明显显失公平,钱某依法享有撤销权。

经法院核定,钱某因此次事故的各项损失(包含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鉴定费、检查费等)共计112397.60元。

综上,法院判决撤销某建工公司与钱某签订的《工伤赔偿协议》,并赔偿钱某各项经济损失112397.60元,扣除已经支付的33000元,还应支付钱某79397.60元。

一审判决后,某建工公司不服,提起上诉,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 法官说法

在司法实践中,法院通常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对于双方在平等自愿基础上达成的和解协议,只要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和公序良俗,一般认定其合法有效,但民法典也明确规定,在重大误解、欺诈、胁迫和显失公平等特定情形下签订的协议,当事人有权请求撤销。

本案中,双方签订的《工伤赔偿协议》虽已履行完毕,但该协议系在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前达成,双方约定的给付标准也明显低于法定标准,因此该协议被认定无效。

发生工伤事故后,对于伤势程度的判断需要专业人员的鉴定而非普通认知可确定。法官在此提醒,在签订和解协议时,一定要充分考虑后续可能产生的治疗费用,以及是否构成伤残等级等不确定因素,并明确赔偿项目及具体计算依据。

除伤情显著轻微的情况外,建议当事人委托专业的鉴定机构进行伤残鉴定,并依据鉴定意见及其他相关证据,全面、合理地主张各项损失赔偿,以切实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避免产生后续不必要的纠纷。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皮曼婷 尹飞

该文章《劳动争议-工伤 | “工伤私了协议”履行完毕后,还能否撤销?》来源于九九合同范文网,网址:https://www.guwen99.cn/archives/494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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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 劳动争议 工伤 撤销 工伤私了协议 履行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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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支持

王永利律师,北京盈科(天津)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合同法律事务部主任。王永利律师毕业于南开大学,硕士,有教育、建筑、媒体、法律等行业工作经历,擅长合同法、公司法及公司法务、刑事案件辩护、建设工程、金融业务、婚姻家庭、案件执行等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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