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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站首页 > 用工管理 > 劳动争议-被调侵权 | 背调称“生活作风存在问题”却未核真伪,法院:侵权

发布时间:2025-11-29
浏览 1 次
文章ID:49534

劳动争议-被调侵权 | 背调称“生活作风存在问题”却未核真伪,法院:侵权

找工作时被做背景调查,结果报告里写着“生活作风存在问题”。然而,这样的负面评价仅源于求职者前同事的一句话,背调公司对此并未核实真伪。

求职者虽最终入职,可薪资被降,还面临着人未报到先行“社死”的风险。

这样的背调,实在让人一言难尽。

近年来,随着市场主体增加、人才流动加速,背景调查越来越频繁地出现在招聘流程中,调查的内容与维度也愈发宽泛。这让不少劳动者心生困惑:背景调查的边界究竟在哪里?若因背景调查侵犯个人权益,又该如何应对?

最近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就审理了这么个案子:一求职者找工作时被做背景调查,结果背调公司对一句前同事口中的“生活作风存在问题”负面评价,并未进行任何核实。

这,到底算不算侵权?法院一纸判决给出了明确答案:算!

⬛ 一句“生活作风存在问题”引纠纷

王某从一家投资公司离职后,应聘了一家科技公司。科技公司委托背调公司做背景调查,王某也签了授权书。

背调公司联系到王某前同事刘某,聊完后写了份报告,给科技公司发了过去,里面赫然写着:“雇主一HR刘某表示候选人王某的价值观、生活作风存在问题(黄灯)。”

王某一看就炸了:这纯属瞎说!王某认为这份报告让自己入职薪资降了,还被不少人知道,社会评价变低,直接把背调公司告了,认为对方侵犯名誉权。

背调公司却觉得自己冤:我就是如实记录前同事的话,行业规矩里没说要核实真假啊,而且王某也没丢工作,凭啥赔?

⬛ 未核实就标“黄灯”构成侵权

法院审理后认为,背景调查类公司不能光当“传声筒”。本案中,某背调公司出具的《目标雇员背景调查报告》声明部分载明“以为公司降低招聘风险为目标”提供报告,故背景调查报告与委托方的用人决策具有相关性,背调公司在进行背景调查过程中应尽到合理核实义务。该背景调查报告对王某价值观、生活作风等内容的记录,明显可能影响某科技公司的用人决策,其内容亦与公序良俗相关,且可能导致被调查人名誉受损,背调公司在处理此类信息时应负有更高的注意义务,合理核实相关信息。

然而,背调公司未确认刘某说的是否属实,就给王某标“黄灯”,并把该信息写进报告发给新公司,导致王某薪资受影响、遭受非议,造成王某名誉受到贬损、社会评价降低的不良后果。

据此,法院判决背调公司停止侵权,向王某赔礼道歉、恢复名誉,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背调公司上诉后,二审法院维持了原判。

⬛ 背景调查不是“无边界”

“从企业高管任命前的从业审查到普通岗位的入职评估,背景调查正从行业、职级、岗位等方面深度渗入职场生态,但背景调查并不是一张可以无限延伸边界的表格,应当在法律规定范围内合理开展。”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一庭法官柴海燕庭后表示,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该条文赋予了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相关情况的知情权,有利于用人单位合理地任用劳动者,实现人才与岗位的高度匹配,推动劳动合同的顺利履行。

但在实践中,存在少数求职者故意隐瞒一些不利自身的情况,甚至有伪造学历证明欺骗用人单位的情形。由此,为保障用工安全与诚信雇佣,部分用人单位会在获得求职者同意及授权的情况下,自行或委托专业公司对求职者进行背景调查,对拟录用人员的学历、工作经历和表现等进行核查,判定求职者是否存在虚假陈述,确认其是否适合拟聘用的岗位。

那么,哪些可查,哪些不可呢?简单说:

✅ 该查的:与工作和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比如学历、工作经历、技能、职业资格等,以及部分与工作有关的劳动者个人情况,如家庭住址、联系方式等。

❌ 不该碰的:和工作无关的隐私、未经核实的负面评价等,瞎写就可能侵权。

⬛ 法官提醒:

根据法律规定,相关公司开展背景调查业务应有所边界,遵守“知情-同意”原则,向求职者告知背景调查的具体内容及调查结果的使用方式、范围,处理个人信息时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和诚信原则,在程序和内容上亦应遵守相关法律对个人信息及隐私的规定。

对于求职者个人敏感信息,特别是涉及对求职者品德、声望、信用等与其名誉相关的负面评价,明显可能影响委托方的用人决策时,背景调查公司应负有更高的注意义务,对信息来源与可信度进行审慎核实,避免让求职者沦为受害者,防止“背调”变“滥调”。

来源:法治日报|作者:徐伟伦 胡星星

该文章《劳动争议-被调侵权 | 背调称“生活作风存在问题”却未核真伪,法院:侵权》来源于九九合同范文网,网址:https://www.guwen99.cn/archives/495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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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 背调 被调侵权 生活作风 劳动争议 侵权 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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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支持

王永利律师,北京盈科(天津)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合同法律事务部主任。王永利律师毕业于南开大学,硕士,有教育、建筑、媒体、法律等行业工作经历,擅长合同法、公司法及公司法务、刑事案件辩护、建设工程、金融业务、婚姻家庭、案件执行等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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