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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站首页 > 用工管理 > 劳动争议-经济赔偿-二倍工资 | 劳动合同期满单位继续用工,未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是否有权主张二倍工资差额?

发布时间:2026-03-21
浏览 1 次
文章ID:49744

劳动争议-经济赔偿-二倍工资 | 劳动合同期满单位继续用工,未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是否有权主张二倍工资差额?

⬛ 基本案情

谭某于2022年8月入职某公司。2022年11月30日,某公司与谭某签订劳动合同一份,约定劳动合同期限一年,自2022年12月1日至2023年11月30日,试用期1个月。根据国家和本省劳动工资有关规定和本单位工资、奖金、津贴制度确定劳动报酬形式,按时支付劳动报酬,并根据完成生产任务情况以及本单位经济效益状况和物价变化情况适时调整劳动报酬,改善生活福利待遇。上述劳动合同到期后,谭某继续在某公司工作至2024年8月,某单位未与谭某签订新的劳动合同。谭某以单位未签订劳动合同为由,诉至法院,要求某公司支付2024年1月至2024年11月未签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

某公司抗辩其与谭某于 2022 年 11 月 30 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期限为2022年12月 1 日至 2023 年 11 月 30 日,劳动合同期满后,双方未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谭某继续在某公司工作,且工作岗位、工资待遇仍按原劳动合同执行,某公司依法为谭某继续缴纳社保,谭某亦未提出任何异议,应当视为双方之间继续按照原条件履行劳动合同,即双方对原劳动合同履行期间进行了延续,双方的权利义务可以按照原劳动合同确定,某公司无需与谭某续签劳动合同,且不应支付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差额。

⬛ 法院审理

法院经审理认为,劳动合同约定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初始用工期限届满后,双方的劳动关系应视为终止,但如果用人单位继续使用劳动者,双方应依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续签书面劳动合同,从而形成一种新的劳动用工行为,若因用人单位的原因未续签书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请求用人单位支付未续签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的,应予支持。本案中,某公司与谭某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期限为自2022年 12 月 1 日至 2023 年 11 月 30 日,劳动合同期满后,谭某继续在某公司工作,但双方未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此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三十四条的规定,仅视为双方同意以原条件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并非免除某公司作为用人单位继续用工应当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法定责任。某公司没有证据证明未续签劳动合同系谭某的原因,某公司应支付谭某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期间的二倍工资。

⬛法官说法

实践中,用人单位用工时不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现象相当普遍。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必须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并且劳动合同必须是符合法律规定的书面合同而非口头合同,此为法律强制性规定。用人单位在招用劳动者时,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但不满一年不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应当支付劳动者二倍的应得劳动报酬。

因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存在劳动合同关系,在一般情况下,为使劳动者对原劳动合同到期后是否续订有合理预期,以便提前准备再就业等,用人单位应当基于诚实信用原则在原合同到期前合理期间内通知劳动者,协商办理终止或者续订劳动合同事宜。如果用人单位按时履行相关附随义务,就不会出现“视为双方同意以原条件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情况。《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劳动合同期满后,劳动者仍在原用人单位工作,原用人单位未表示异议的,视为双方同意以原条件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一方提出终止劳动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本款规定“视为双方同意以原条件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仅是解决合同期满后双方事实劳动关系权利义务如何确定的问题,并不能免除用人单位主动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法定责任,用人单位自劳动合同期满后未与劳动者续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并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三十四条 劳动合同期满后,劳动者仍在原用人单位工作,原用人单位未表示异议的,视为双方同意以原条件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一方提出终止劳动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未签订的,人民法院可以视为双方之间存在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关系,并以原劳动合同确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
来源:东昌府区法院 | 撰稿:王霞

该文章《劳动争议-经济赔偿-二倍工资 | 劳动合同期满单位继续用工,未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是否有权主张二倍工资差额?》来源于九九合同范文网,网址:https://www.guwen99.cn/archives/497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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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经济赔偿 劳动合同期满 差额 劳动合同 单位 劳动争议 二倍工资 用工 劳动者 签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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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永利律师,北京盈科(天津)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合同法律事务部主任。王永利律师毕业于南开大学,硕士,有教育、建筑、媒体、法律等行业工作经历,擅长合同法、公司法及公司法务、刑事案件辩护、建设工程、金融业务、婚姻家庭、案件执行等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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