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内容
九九天津企业法律顾问网
九九天津企业法律顾问网
  • 天津企业法律顾问门户网站
首席法律顾问  王永利律师  15822796727
  • 首页
  • 国资企业
  • 公司
  • 外资企业
  • 合伙企业
  • 个人独资企业
  • 其他市场主体
  • 企业工商登记
  • 公司法研究
  • 企业家刑事风险防范
  • 首页
  • 国资企业
  • 公司
  • 外资企业
  • 合伙企业
  • 个人独资企业
  • 其他市场主体
  • 企业工商登记
  • 公司法研究
  • 企业家刑事风险防范
  • 天津企业法律顾问门户网站
  • 专业律师推荐
  • 首席法律顾问
  • 王永利律师
  • 15822796727

网站首页 > 用工管理 > 劳动争议-时效 | 确认劳动关系之诉适用仲裁时效吗?

发布时间:2026-03-29
浏览 1 次
文章ID:50027

劳动争议-时效 | 确认劳动关系之诉适用仲裁时效吗?

⬛ 案情简介

孙某在某公司从事市场销售工作,与某公司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双方对于工作的起止时间存在争议,孙某认为自2014年2月至2024年4月在某公司处工作,而某公司认为孙某自2017年1月至2023年10月份在某公司工作。孙某于2025年4月向某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请求确认孙某与某公司自2014年2月1日至2016年12月30日存在事实劳动关系。某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以孙某的仲裁请求超过仲裁申请时效为由,作出不予受理通知书。孙某对该不予受理通知书不服,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确认孙某与某公司在2014年2月2日至2016年12月期间存在事实劳动关系。

⬛ 法院审理

本案争议的焦点问题为:确认劳动关系之诉是否适用仲裁时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该规定的仲裁时效,除明确排除劳动报酬请求权不适用外,并未明确规定确认劳动关系之诉不适用仲裁时效,且劳动者提起确认劳动关系之诉,一般都是发生于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之后,故本案应当适用一年的仲裁时效,且时效应自孙某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算。孙某于2023年10月份向某公司提出辞职,其于2025年4月21日请求确认与某公司存在劳动关系,并向某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已超过法律规定的一年仲裁时效。孙某虽提交与某公司的微信聊天记录,拟证明向某公司主张过权利,但该微信聊天记录并未显示其就确认劳动关系事宜与某公司进行沟通,不足以证明孙某自2023年10月份申请离职后,向某公司主张过确认劳动关系,进而存在仲裁时效中断的事由。综上,孙某要求确认与某公司自2014年2月2日至2016年12月期间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诉讼请求,已经超过一年的仲裁时效,依法应予驳回。

⬛ 法官说法

关于确认劳动关系之诉是否适用仲裁时效,首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明确规定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属于劳动争议的受案范围,因劳动法与民法典构成特别法与一般法的关系,劳动争议应优先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等特别法的规定。其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该条款规定的仲裁时效除明确排除“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不适用外,并未明确规定确认劳动关系之诉不适用仲裁时效。最后,劳动争议案件属于特殊程序的民事案件,根据劳动争议案件仲裁前置程序的制度设置,在后续诉讼程序中,人民法院亦应根据当事人的抗辩情况及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有关规定,审查仲裁时效是否已过,时效是否存在中断、中止的事由。本案中,孙某于2023年10月份向某公司提出辞职,其于2025年4月21日请求确认与某公司存在劳动关系,并向某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已超过法律规定的一年仲裁时效。

⬛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第二十七条第一款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来源:民商事审判

该文章《劳动争议-时效 | 确认劳动关系之诉适用仲裁时效吗?》来源于九九合同范文网,网址:https://www.guwen99.cn/archives/50027


特别说明

本网各类范本、诉讼文本、探讨文章仅供参考,用户应根据自身具体情况参考、修订使用。

本网法律法规文件均转载自政府网、政报、媒体等公开出版物,对本文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请核对正式出版物、原件和来源。

标签
  • 劳动争议 时效 确认劳动关系之诉 仲裁时效
分享
×用微信扫描并分享
专业支持

王永利律师,北京盈科(天津)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合同法律事务部主任。王永利律师毕业于南开大学,硕士,有教育、建筑、媒体、法律等行业工作经历,擅长合同法、公司法及公司法务、刑事案件辩护、建设工程、金融业务、婚姻家庭、案件执行等领域。

律师主页
  • 联系我们
  • 联系电话:15822796727
  • 邮箱地址:30542559@qq.com
  • 在线留言

    用工管理 热门文章
    劳务派遣劳动合同范本(人社部示范文本)
    404次浏览
    2024-06-13
    员工工伤伤残赔偿协议书范本
    372次浏览
    2024-05-16
    离职协议书范本
    354次浏览
    2024-05-14
    劳动合同范本(人社部示范文本)
    329次浏览
    2024-06-13
    天津市工伤保险若干规定(2019)
    273次浏览
    2024-05-28
    消除工作场所性骚扰制度(人社部参考文本)
    254次浏览
    2024-06-17
    劳动法(2018修正)
    249次浏览
    2024-05-28
    京津冀劳动合同参考文本
    248次浏览
    2024-05-16
    天津市贯彻落实劳动合同法若干问题实施细则(2023)
    245次浏览
    2024-06-19
    工作场所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制度(人社部参考文本)
    220次浏览
    2024-06-17

    相关文章推荐

    劳动争议-经济补偿 | 判例:达到退休年龄终止劳动关系,是否还需支付经济补偿?

    劳动争议 | 同工同酬规则的意涵与司法适用

    劳动争议 | 支配性劳动管理认定的考量要素与权重分配规则

    劳动争议-工伤 | 上班迟到遭遇车祸,所受伤害是否属于工伤?

    劳动争议-赔偿金 | 支付二倍赔偿金,应自劳动者入职之日起连续计算

    劳动争议-社保公积金-工伤 | 用人单位未按期参保,不得转嫁工伤赔付风险

    劳动争议-误工费 | 在家待业人员遭遇交通事故受伤的,其主张误工费应否支持?

    劳动争议-经济赔偿-二倍工资 | 劳动合同期满单位继续用工,未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是否有权主张二倍工资差额?

    劳动争议-劳务派遣 | 劳务派遣发生纠纷,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谁来承担责任?

    劳动争议-工伤 | 挂靠货车出事故,司机工伤责任谁承担?

    版权所有 © 2024 九九天津企业法律顾问网  All rights reserved.
    津ICP备20002975号

    九九天津企业法律顾问网

    微信公众号:公司法研究汇

    微信公众号:九九合同网

    微信公众号:罪名库

    微信公众号:九九文书网

    • 联系我们
    • 联系电话:15822796727
    • 邮箱地址:30542559@qq.com

    版权所有 © 2024 九九天津企业法律顾问网  All rights reserved.
    津ICP备20002975号

    九九天津企业法律顾问网
    • 首页
    • 国资企业
    • 公司
    • 外资企业
    • 合伙企业
    • 个人独资企业
    • 其他市场主体
    • 企业工商登记
    • 公司法研究
    • 企业家刑事风险防范
    • 首页
    • 国资企业
    • 公司
    • 外资企业
    • 合伙企业
    • 个人独资企业
    • 其他市场主体
    • 企业工商登记
    • 公司法研究
    • 企业家刑事风险防范
    • 首页
    • 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