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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站首页 > 用工管理 > 劳动争议-违法解除 | 分公司违法辞退员工,总公司需承担哪种责任?

发布时间:2026-04-19
浏览 1 次
文章ID:52434

劳动争议-违法解除 | 分公司违法辞退员工,总公司需承担哪种责任?

不少公司为了拓展业务,会设立分公司、办事处。有些员工虽然一直在同一个地方、同一个岗位工作,但劳动合同的签订主体却可能悄悄发生了变化——从总公司换到了分公司,或者在不同关联公司之间转移。那么问题来了:当员工被辞退,赔偿责任究竟该由谁来承担?是最后签合同的分公司,还是背后的总公司?本期法行槐荫,通过槐荫法院李振花法官审理的这样一起案件,共同探讨相关法律问题。

⬛ 案情回顾

李某于2019年6月入职甲公司,双方签订了期限至2022年5月的劳动合同。合同到期后,双方续签,新合同有效期延续至2025年5月。2023年,因公司内部业务调整,李某的劳动关系从甲公司转移至其分公司——乙公司,并与乙公司重新签订了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为2023年8月至2026年7月。

然而,2023年12月,乙公司以李某未按规定打卡考勤、违反公司管理制度为由,单方面将其辞退。李某认为该解除行为缺乏合法依据,向槐荫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乙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共计5万余元,并主张在乙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时,由甲公司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甲、乙公司都辩称,李某长期违纪且经多次警告未改,他们属于合法解除劳动合同,所以不同意支付赔偿金。

⬛ 案件审理

本案的核心争议焦点主要有两个:第一,乙公司辞退李某的行为,到底合不合法?第二,如果构成违法解除需要赔偿,这笔钱是该分公司自己扛,还是得由背后的总公司来兜底?

首先看辞退的合法性。乙公司提出,他们实行了一套新的考勤制度,要求员工按规定打卡。他们认为李某没有遵守这项制度,违反了公司的工作管理规定,所以决定辞退。法律上对公司制定制度有严格的要求,特别是考勤、薪酬、奖惩这些直接涉及员工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在制定时不能是管理者“一言堂”,必须符合法定程序:第一,用人单位制定修改或决定与劳动者切实利益相关的规章制度或重大事项时,应经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职工讨论后,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第二,制度内容本身要合法合理;第三,必须向员工公示告知,比如组织学习、员工签字确认等。只有满足这些条件,规章制度才能作为管理和处分的依据。在本案中,乙公司没能拿出证据,既拿不出证据证明这项制度经过了民主程序制定,也拿不出证据证明他们已经向李某公示或告知过。同时,乙公司也没能充分证明李某的行为已经达到了“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的程度。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四十四条规定,因用人单位作出辞退、解除劳动合同等决定而发生劳动争议的,举证责任由用人单位承担。既然乙公司无法举证,法院认定其是违法解除。

关于赔偿金问题。李某从甲公司转到乙公司的时候,他和甲公司签了一份《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协议里明确约定,双方劳动关系终止,李某不再因为之前在甲公司的工龄向甲公司主张任何补偿或赔偿。这份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合法有效。所以,计算赔偿金的工作年限,就只能从李某与乙公司建立劳动关系时算起,不能再把在甲公司的几年工龄合并计算。这也提醒大家,在签这类“转移”协议时,一定要看清楚条款,因为它可能直接关系到你未来的权益。本案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分支机构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产生的民事责任,可以先由该分支机构管理的财产承担;不足以承担的,由法人承担。”这在法律上叫“补充赔偿责任”。虽然李某在仲裁的时候没把总公司甲公司列为被申请人,但为了减少当事人的诉累,法院可以直接判决:如果乙公司的财产不够支付这七千多元赔偿金,甲公司需要对不足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法院最终判决:乙公司向李某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七千余元。如果乙公司的财产不足以清偿该赔偿款,由甲公司对不足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 分公司用工,责任究竟怎么“分”?

一纸劳动合同,不仅关系到工作岗位,也关系到法律责任。当企业结构发生变化时,只有弄清劳动关系的主体和权利边界,才能在发生争议时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通过这个案例我们看到,分公司虽然“身”不独立,但“责”却可能由总公司来担。

在日常经营中,分公司到底能不能单独和员工签劳动合同?只要获得总公司的授权,分公司是可以以自己的名义招聘员工、签订劳动合同的。但正如刚才所说,签约主体是分公司,但总公司需要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是不是只要员工在分公司出事,总公司都得赔偿?不完全是,就像本案判决的,是“补充赔偿责任”。通俗点讲,就是先由分公司自己的资产来支付,比如分公司的流动资金、设备等。只有分公司的资产确实不够赔了,才能执行总公司的财产。

⬛ 法官提醒

对企业和员工的三点提醒:第一,对劳动者来说,在签订劳动合同或遇到用工主体变更时,一定要看清合同主体是谁,对于涉及工龄“归零”的协议要慎之又慎。第 二,对用人单位来说,在制定规章制度时,一定要依法履行民主程序和公示程序,并保留好所有书面记录,否则可能在仲裁或诉讼中承担不利后果。第三,发生争议时,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应加强沟通和协商,促进和平解决双方间的纠纷。

来源: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法院公众号

该文章《劳动争议-违法解除 | 分公司违法辞退员工,总公司需承担哪种责任?》来源于九九合同范文网,网址:https://www.guwen99.cn/archives/524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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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 劳动争议 分公司 责任 违法解除 辞退 违法 总公司 承担 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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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永利律师,北京盈科(天津)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合同法律事务部主任。王永利律师毕业于南开大学,硕士,有教育、建筑、媒体、法律等行业工作经历,擅长合同法、公司法及公司法务、刑事案件辩护、建设工程、金融业务、婚姻家庭、案件执行等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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