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内容
九九天津企业法律顾问网
九九天津企业法律顾问网
  • 天津企业法律顾问门户网站
首席法律顾问  王永利律师  15822796727
  • 首页
  • 国资企业
  • 公司
  • 外资企业
  • 合伙企业
  • 个人独资企业
  • 其他市场主体
  • 企业工商登记
  • 公司法研究
  • 企业家刑事风险防范
  • 首页
  • 国资企业
  • 公司
  • 外资企业
  • 合伙企业
  • 个人独资企业
  • 其他市场主体
  • 企业工商登记
  • 公司法研究
  • 企业家刑事风险防范
  • 天津企业法律顾问门户网站
  • 专业律师推荐
  • 首席法律顾问
  • 王永利律师
  • 15822796727

网站首页 > 用工管理 > 劳动争议-员工严重违纪 | 同事代打卡?用人单位有权解除劳动合同!

发布时间:2026-07-14
浏览 3 次
文章ID:65860

劳动争议-员工严重违纪 | 同事代打卡?用人单位有权解除劳动合同!

实行不定时工时制的劳动者通过同事代打卡等行为虚报考勤的,用人单位以劳动者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为由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是否构成违法解除?

⬛ 案情回顾

王某是某公司的一名创意师,适用不定时工作制度,在职期间需要考勤卡片打卡或飞书打卡。2024年8月底,某公司发现王某委托同事代为打卡,当月有15次打卡行为。某公司依据双方的劳动合同与《员工手册》解除与王某的劳动合同。

《员工手册》规定,代替他人打卡或他人代替本人打卡的,构成严重违纪,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王某认为自己适用不定时公时制,无需在固定时间打卡,某公司构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要求某公司向其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双方就此形成争议,诉至法院。

⬛ 案件审理

法院经审理认为,某公司的《员工手册》明确规定,代替他人或授予他人代替打卡(包括代替他人或授予他人代替签到、签退)属于严重违纪行为,公司有权解除劳动关系。王某虽主张未授权给同事,但其未就此举证,亦未就其他同事代替其进行打卡作出合理说明,且其亦认可知晓同事有帮其打卡行为。王某的行为严重违反了某公司的规章制度,某公司以此为由解除双方劳动合同,并在作出解除决定前征求了工会的意见,其解除行为符合法律规定。王某要求某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缺乏依据,法院不予支持。

最终,法院判决驳回了王某要求某公司支付赔偿金的诉讼请求。

⬛ 法官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条第二款规定,劳动者应当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考勤管理作为用人单位规范劳动纪律、保障生产经营秩序的重要手段,属于用人单位用工自主权的合理范畴。实行不定时工时制,并不意味着用人单位就不能对劳动者进行考勤管理,而是意味着因工时的灵活安排,免除上下班时间的刚性约束,但并不免除劳动者遵守劳动纪律的法定义务。

对于用人单位而言,若缺乏必要的考勤管理,易出现劳动者脱岗怠工、工作责任无法追溯等问题,进而影响团队协作效率与企业生产经营秩序。对于劳动者而言,合理的考勤管理能够为劳动者权益保障提供客观依据。考勤记录可清晰载明劳动者的实际工作轨迹、工作时长、任务完成情况,是工资计发、带薪年休假安排等事项的核心凭证,能够有效避免因工时约定模糊、履职证据缺失引发的劳资争议,切实维护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权、休息休假权等法定权利。

因此,不定时工作制的弹性工时属性与考勤管理的规范约束属性并不矛盾,不定时工作制并非豁免考勤管理的法定事由。在用人单位明确规定了代替他人或授予他人代替打卡属于严重违纪行为的情况下,劳动者仍然存在多次同事代打卡的行为,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四项规定的过失性辞退情形。用人单位据此解除劳动合同的,不构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 法官提醒

劳动者应当依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向用人单位提供劳动,在提供劳动的过程中,遵守诚实信用的基本原则,不得通过同事代打卡等行为虚报考勤、逃避劳动义务,否则用人单位有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之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转自:光明日报公众号 | 作者:立案庭 龚勇超 李一帆

该文章《劳动争议-员工严重违纪 | 同事代打卡?用人单位有权解除劳动合同!》来源于九九合同范文网,网址:https://www.guwen99.cn/archives/65860


特别说明

本网各类范本、诉讼文本、探讨文章仅供参考,用户应根据自身具体情况参考、修订使用。

本网法律法规文件均转载自政府网、政报、媒体等公开出版物,对本文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请核对正式出版物、原件和来源。

标签
  • 劳动争议 用人单位 员工严重违纪 劳动合同 解除
分享
×用微信扫描并分享
专业支持

王永利律师,北京盈科(天津)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合同法律事务部主任。王永利律师毕业于南开大学,硕士,有教育、建筑、媒体、法律等行业工作经历,擅长合同法、公司法及公司法务、刑事案件辩护、建设工程、金融业务、婚姻家庭、案件执行等领域。

律师主页
  • 联系我们
  • 联系电话:15822796727
  • 邮箱地址:30542559@qq.com
  • 在线留言

    用工管理 热门文章
    劳务派遣劳动合同范本(人社部示范文本)
    405次浏览
    2024-06-13
    员工工伤伤残赔偿协议书范本
    373次浏览
    2024-05-16
    离职协议书范本
    355次浏览
    2024-05-14
    劳动合同范本(人社部示范文本)
    330次浏览
    2024-06-13
    天津市工伤保险若干规定(2019)
    274次浏览
    2024-05-28
    消除工作场所性骚扰制度(人社部参考文本)
    255次浏览
    2024-06-17
    劳动法(2018修正)
    250次浏览
    2024-05-28
    京津冀劳动合同参考文本
    249次浏览
    2024-05-16
    天津市贯彻落实劳动合同法若干问题实施细则(2023)
    246次浏览
    2024-06-19
    劳动争议-劳动合同 | 连续签约两次期满后,你可以这么选
    222次浏览
    2026-04-12

    相关文章推荐

    劳动争议-过失性辞退 | 用人单位惩戒性解雇的程序与实体审查

    劳动争议-产假-经济补偿 || 休产假工资未足额发放?解除合同能否获得经济补偿?

    劳动争议-劳动关系认定 | 自然人雇佣的劳动者,可以要求分包单位支付劳动报酬

    劳动争议-岗位调整 | 员工业绩不达标拒赴500里调岗,公司解聘合法吗?

    劳动争议-劳动关系 | 劳务派遣背景下的劳动关系认定与合同终止争议案

    劳动争议-加班费 | 员工加班未走审批流程,公司拒付加班费,法院如何判决?

    劳动争议-经济补偿金 | 用人单位事后才知晓员工违纪,仍应按离职协议支付补偿金

    劳动争议-工伤 | 用人单位支付工伤赔偿款后,能否向第三方追偿?

    劳动争议-工伤保险 | “先工伤后补缴”情形下,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司法认定

    劳动争议-岗位调整 | 闭店调岗,经济补偿是否支持?

    版权所有 © 2024 九九天津企业法律顾问网  All rights reserved.
    津ICP备20002975号

    九九天津企业法律顾问网

    微信公众号:公司法研究汇

    微信公众号:九九合同网

    微信公众号:罪名库

    微信公众号:九九文书网

    • 联系我们
    • 联系电话:15822796727
    • 邮箱地址:30542559@qq.com

    版权所有 © 2024 九九天津企业法律顾问网  All rights reserved.
    津ICP备20002975号

    九九天津企业法律顾问网
    • 首页
    • 国资企业
    • 公司
    • 外资企业
    • 合伙企业
    • 个人独资企业
    • 其他市场主体
    • 企业工商登记
    • 公司法研究
    • 企业家刑事风险防范
    • 首页
    • 国资企业
    • 公司
    • 外资企业
    • 合伙企业
    • 个人独资企业
    • 其他市场主体
    • 企业工商登记
    • 公司法研究
    • 企业家刑事风险防范
    • 首页
    • 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