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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站首页 > 公司法研究 > 有限责任 | 股东有限责任的例外和反正

发布时间:2024-03-29
浏览 141 次
文章ID:31653

有限责任 | 股东有限责任的例外和反正

王永利律师

股东的有限责任不是绝对的,也存在例外情形。

被称为公司制度两大基石的股东有限责任和公司独立法人地位,在保障股东利益的同时,也面临着被股东滥用的危险,进而严重危害公司债权人及其他第三人的利益,危害整个公司制度。

为了对冲前述风险,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出现了,以期对滥用行为进行规制。

如果公司独立人格被否认,则股东有限责任的逻辑基础就不存在了,股东在特定情形下承担公司的责任,以保护债权人、其他股东以及公司的利益。

我国新旧《公司法》都规定了这一制度。

该文章《有限责任 | 股东有限责任的例外和反正》来源于九九合同范文网,网址:https://www.guwen99.cn/archives/316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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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 反正 股东 有限责任 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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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永利律师,北京盈科(天津)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合同法律事务部主任。王永利律师毕业于南开大学,硕士,有教育、建筑、媒体、法律等行业工作经历,擅长合同法、公司法及公司法务、刑事案件辩护、建设工程、金融业务、婚姻家庭、案件执行等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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