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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站首页 > 用工管理 > 劳动争议-劳务派遣 | 岗位取消直接解除合同,劳务派遣纠纷责任在谁?

发布时间:2026-09-05
浏览 1 次
文章ID:68046

劳动争议-劳务派遣 | 岗位取消直接解除合同,劳务派遣纠纷责任在谁?

劳务派遣是常见的用工方式,指的是员工和一家公司签合同,在另一家公司上班的用工模式。一旦发生纠纷,容易出现“两边都说不归我管”的情况,对此法院会如何认定?本期法行槐荫,我们通过槐荫法院张斌法官审理的这样一起案件,了解相关法律问题。

⬛ 案情回顾

2022年5月,某人力公司和赵某签订了劳动合同,先后派遣赵某到甲公司、乙公司工作。2025年1月,人力公司以“乙公司岗位取消”为由,向赵某发送《劳动合同解除通知书》,解除劳动关系。赵某认为解除劳动合同违法,诉到槐荫法院,请求:1、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2、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防暑降温费;3、甲公司、乙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被告人力公司辩称,原告是公司派遣到用工单位的员工,因用工单位组织架构调整,派遣岗位取消,导致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劳动合同无法履行,因此人力公司不应当承担责任。

⬛ 案件审理

劳动者和派遣公司的用工纠纷,法院在审理的时候,第一步是确认劳动关系主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劳务派遣单位是用人单位,应当和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本案中,赵某和人力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社保也由其关联公司缴纳。因此,解除是否合法,首先要审查派遣单位。法院分三步进行审查。第一,看岗位是否真的取消。用人单位主张解除的理由,必须举证证明。但本案中,派遣单位和乙公司都没能提供岗位取消的证据。第二,看客观情况变化后,是否履行了协商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三项规定,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应当先与劳动者协商变更;协商不成,才能解除。本案中,没有证据证明原被告进行过协商。第三,看是否履行通知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应当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或者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本案被告没有证据证明履行了通知程序。所以,以上三项均不符合,法院认定:被告解除与原告的劳动合同构成违法解除。

甲公司、乙公司是否承担连带责任,对这一项诉求,关键看“损害是由谁造成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二条规定,用工单位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本案中,违法解除行为,是派遣单位作出的单方意思表示。没有证据证明乙公司要求违法解除,也没有证据显示其行为直接导致解除违法。甲公司在解除时已非用工单位,更无关联。因此,违法解除赔偿金,只能由人力公司承担。

关于原告提出的未休年休假工资、防暑降温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二条明确规定,用工单位应当履行:提供劳动条件、安排休息休假、支付加班费、落实福利待遇等义务。本案证据显示,2024年赵某在乙公司工作期间,乙公司未安排年休假,也未支付防暑降温费。这些属于用工管理环节的义务,直接责任主体是乙公司。依据法律规定,人力公司作为派遣单位,应对乙公司造成的损害承担连带责任。

综合以上的情况,法院最终判决,人力公司向赵某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乙公司向赵某支付未休带薪年休假工资报酬、防暑降温费,人力公司对乙公司承担的上述付款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驳回赵某对甲公司的诉讼请求。

⬛ 法官说法

签合同的是一家单位,上班却在另一家单位;一纸合同,两家单位,三方责任。出了纠纷,两边都说“不是我负责”;劳务派遣,到底谁才是“真老板”?

员工明明在甲公司上班,为什么劳动合同却是和乙公司签?到底是谁的员工?劳务派遣是“三方关系”:派遣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用工单位——实际安排劳动者工作;劳动者——被派遣到用工单位工作。法律明确规定,签订劳动合同的单位是“用人单位”。也就是说,从法律关系上讲,劳动者是派遣单位的员工。

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被拖欠,应该找谁要?派遣单位还是用工单位?原则上,工资支付义务由派遣单位承担,因为它是用人单位。但法律同时规定,用工单位必须按约定向派遣单位支付劳务费用,并对被派遣劳动者的工资支付承担连带责任。如果出现拖欠,劳动者可以要求派遣单位支付;如果是用工单位原因造成拖欠,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可能承担连带责任。

如果用工单位对劳务派遣员工说“你不用来了”,派遣公司马上发出解除合同通知,这样合法吗?要分情况。1.用工单位没有权力直接解除劳动合同。解除权属于签订劳动合同的派遣单位。2.即使岗位取消,也要符合法定的解除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必须具备法定理由,并履行协商或通知程序。如果没有合法理由、没有履行程序,就构成违法解除。

如果劳务派遣人员在用工单位受伤了,能算工伤吗?赔偿应该找谁?工伤认定是看是否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责任承担上:派遣单位是工伤保险参保主体;用工单位负有安全保障义务。如果因用工单位未提供安全条件导致损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二条规定,用工单位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劳务派遣员工没有休年假,没给加班费,没发防暑降温费,这些福利应该找谁要?这里要区分“劳动关系主体”和“实际管理主体”。《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二条规定,用工单位应当执行国家劳动标准,安排休息休假,支付加班费,提供岗位相关福利待遇。因此:年休假安排、加班费、与岗位相关的福利,主要由用工单位承担责任。如果用工单位未履行义务造成损害,派遣单位也可能承担连带责任。

来源: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法院

该文章《劳动争议-劳务派遣 | 岗位取消直接解除合同,劳务派遣纠纷责任在谁?》来源于九九合同范文网,网址:https://www.guwen99.cn/archives/68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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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 劳务派遣 劳动争议 岗位 纠纷责任 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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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支持

王永利律师,北京盈科(天津)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合同法律事务部主任。王永利律师毕业于南开大学,硕士,有教育、建筑、媒体、法律等行业工作经历,擅长合同法、公司法及公司法务、刑事案件辩护、建设工程、金融业务、婚姻家庭、案件执行等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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