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内容
九九天津企业法律顾问网
九九天津企业法律顾问网
  • 天津企业法律顾问门户网站
首席法律顾问  王永利律师  15822796727
  • 首页
  • 国资企业
  • 公司
  • 外资企业
  • 合伙企业
  • 个人独资企业
  • 其他市场主体
  • 企业工商登记
  • 公司法研究
  • 企业家刑事风险防范
  • 首页
  • 国资企业
  • 公司
  • 外资企业
  • 合伙企业
  • 个人独资企业
  • 其他市场主体
  • 企业工商登记
  • 公司法研究
  • 企业家刑事风险防范
  • 天津企业法律顾问门户网站
  • 专业律师推荐
  • 首席法律顾问
  • 王永利律师
  • 15822796727

网站首页 > 公司法研究 > 法定代表人-身份涤除 | 保洁员被挂名法定代表人诉请涤除身份 法院:与公司无实质性联系,变更登记于法有据

发布时间:2025-10-28
浏览 2 次
文章ID:49440

法定代表人-身份涤除 | 保洁员被挂名法定代表人诉请涤除身份 法院:与公司无实质性联系,变更登记于法有据

一名保洁阿姨,竟成了多家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担任执行董事)。近日,安徽省淮南市田家庵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请求变更公司登记纠纷案,认定原告袁某不具备对内管理公司、对外代表公司的基本能力和实质条件,其通过诉讼要求某物流公司向登记机关申请涤除其作为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的登记事项,应当予以支持。

⬛ 基本案情

2022年初,袁某经同村亲戚袁某路介绍到其开设的某物流公司做保洁员,每月工资2000元。入职时,袁某路以办理手续为由带袁某去银行开户,并让袁某在各种文件上按手印,又以门禁登记为由让袁某做了人脸识别和录像。工作几个月后,袁某辞职。2023年11月,某物流公司因经济纠纷被起诉至法院,袁某才知道自己担任被告某物流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和执行董事。后到工商部门查询得知,除了该公司外,袁某还担任其他三家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和执行董事。2024年4月,袁某以邮寄方式向四家公司、袁某路发出《告知函》,要求立刻涤除其法定代表人及执行董事的登记事项,并变更法定代表人。见未得到回复,2025年1月,袁某在淮南日报上发布《召开股东会告知函》,要求自登报之日起7日内立刻召开股东会,审议涤除袁某的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等相关事务的登记,并变更法定代表人。多次请求未果后,袁某遂起诉至田家庵区法院。

⬛ 法庭审理

法院经审理认为,法定代表人是指依法代表法人行使民事权利,履行民事义务的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可以代表公司进行经营活动,公司必须对法定代表人代表公司的行为承担民事责任。而法定代表人之所以具备对外代表公司的资格,源于公司与法定代表人之间存在紧密的实质性的联系,法定代表人能够知晓并参与公司的经营管理,并由此按照法律规定承担法定代表人的责任。原告袁某仅从事保洁工作,且已离职,并无证据证明袁某实际参与公司经营管理,不具备对内管理公司、对外代表公司的基本能力和实质条件,有违公司法规定。被告某物流公司作为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意思自治原则以及公平原则,袁某基于自身意愿申请涤除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的登记事项,不应违背其真实意愿强迫其担任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被告某物流公司对袁某提出的申请均无回应,袁某明显已无法通过公司内部治理机制形成变更公司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的有效决议。袁某作为公司名义上的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需要承担潜在的法律风险,显然有失公允。因此,袁某要求某物流公司向登记机关申请涤除其作为公司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的登记事项,有事实及法律依据,法院予以支持,遂作出前述判决。该判决现已生效。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周瑞平 徐国宏 许变

该文章《法定代表人-身份涤除 | 保洁员被挂名法定代表人诉请涤除身份 法院:与公司无实质性联系,变更登记于法有据》来源于九九合同范文网,网址:https://www.guwen99.cn/archives/49440


特别说明

本网各类范本、诉讼文本、探讨文章仅供参考,用户应根据自身具体情况参考、修订使用。

本网法律法规文件均转载自政府网、政报、媒体等公开出版物,对本文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请核对正式出版物、原件和来源。

标签
  • 涤除 | 保洁员 涤除身份 无实质性联系 变更登记 法有据 公司 法定代表人 法院 诉请 挂名
分享
×用微信扫描并分享
专业支持

王永利律师,北京盈科(天津)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合同法律事务部主任。王永利律师毕业于南开大学,硕士,有教育、建筑、媒体、法律等行业工作经历,擅长合同法、公司法及公司法务、刑事案件辩护、建设工程、金融业务、婚姻家庭、案件执行等领域。

律师主页
  • 联系我们
  • 联系电话:15822796727
  • 邮箱地址:30542559@qq.com
  • 在线留言

    Array
    公司法研究 热门文章
    股东知情权 | 可“查阅”会计凭证——《公司法》修改的一大进步,但未明确可否复制
    526次浏览
    2024-03-29
    股东退股 | 新《公司法》下,小股东退出公司有多难?
    451次浏览
    2024-03-30
    新公司法 | 从“公班衙”到2024公司法——接纳、转变、平衡、对立统一
    417次浏览
    2024-03-30
    经营范围 | 公司超范围经营,会被判定合同无效吗?
    346次浏览
    2024-03-29
    经营范围 | 超越经营范围订立的合同,法律上如何定义这种行为?
    341次浏览
    2024-03-23
    股权转让 | 《新公司法》下,转让股权还要其他股东同意才有效?
    336次浏览
    2024-09-22
    公司住所 | 如何确定公司的“住所”,有什么意义?
    314次浏览
    2024-03-23
    公司担保 | 法定代表人越权违规担保,效力几何?
    296次浏览
    2024-03-23
    新公司法 | 新修订《公司法》为什么把“半数以上”改成“过半数”?
    267次浏览
    2024-03-29
    公司担保 | 公司董事长越权代理签订的担保合同,如果相对人是恶意,效力如何?
    262次浏览
    2024-03-23

    相关文章推荐

    一人公司-债务承担 | 最高法:一人有限公司股东的配偶,是否应对该公司的债务承担偿付责任

    企业挂靠-执行 | 挂靠人对被挂靠公司账户内资金,不能排除强制执行

    劳动争议-工伤认定 | 法院判例:职工在公司食堂就餐后突发疾病死亡,能否认定为工伤

    公司决议不成立规则的17个司法实务问题

    股东会决议 | 股东主张公司十多年前的股东会决议不成立,法院:该股东诉前行为表明知悉并认可案涉决议,驳回诉请

    公司违法减资,股东、法定代表人共同担责?

    挂名-涤除 | “挂名”非免责 涤除登记应依“规”进行

    公司注销 | 公司简易注销后 债务纠纷怎么办?

    劳动争议-工亡 | 员工拔河猝死,法院:构成工作内容延伸,视同工伤(亡)

    劳动争议-降薪 | 拒绝变相降薪,公司不续签违法吗?

    版权所有 © 2024 九九天津企业法律顾问网  All rights reserved.
    津ICP备20002975号

    九九天津企业法律顾问网

    微信公众号:公司法研究汇

    微信公众号:九九合同网

    微信公众号:罪名库

    微信公众号:九九文书网

    • 联系我们
    • 联系电话:15822796727
    • 邮箱地址:30542559@qq.com

    版权所有 © 2024 九九天津企业法律顾问网  All rights reserved.
    津ICP备20002975号

    九九天津企业法律顾问网
    • 首页
    • 国资企业
    • 公司
    • 外资企业
    • 合伙企业
    • 个人独资企业
    • 其他市场主体
    • 企业工商登记
    • 公司法研究
    • 企业家刑事风险防范
    • 首页
    • 国资企业
    • 公司
    • 外资企业
    • 合伙企业
    • 个人独资企业
    • 其他市场主体
    • 企业工商登记
    • 公司法研究
    • 企业家刑事风险防范
    • 首页
    • 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