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内容
九九天津企业法律顾问网
九九天津企业法律顾问网
  • 天津企业法律顾问门户网站
首席法律顾问  王永利律师  15822796727
  • 首页
  • 国资企业
  • 公司
  • 外资企业
  • 合伙企业
  • 个人独资企业
  • 其他市场主体
  • 企业工商登记
  • 公司法研究
  • 企业家刑事风险防范
  • 首页
  • 国资企业
  • 公司
  • 外资企业
  • 合伙企业
  • 个人独资企业
  • 其他市场主体
  • 企业工商登记
  • 公司法研究
  • 企业家刑事风险防范
  • 天津企业法律顾问门户网站
  • 专业律师推荐
  • 首席法律顾问
  • 王永利律师
  • 15822796727

网站首页 > 公司法研究 > 董监高义务 | 百万收入判归原公司,那些“董监高”不可逾越的法律红线

发布时间:2026-03-15
浏览 3 次
文章ID:49733

董监高义务 | 百万收入判归原公司,那些“董监高”不可逾越的法律红线

企业高管背离职业操守,另起炉灶开设新公司,不仅与老东家经营同类产品,还偷用核心技术。那么,公司“董监高”违反忠实与勤勉义务,需要付出怎样的代价呢?下面通过一则案例为大家解析。

⬛ 案例

李某是甲公司持股10%的股东兼任甲公司执行董事。2023年6月至2024年8月期间,李某在未向甲公司披露的情况下成立乙公司,经营业务与甲公司相同。其间,李某篡夺甲公司客户,导致其订单销量大幅下降。后李某的行为被甲公司发现,甲公司起诉其赔偿损失。

经法院审理查明,甲公司为核心技术投入了人力、财力等资源,在经营中逐渐形成,并整理出各类客户名单,以便挖掘商业机会、完成商业交易。李某在甲公司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将包含采购平台信息、重点客户等内容的内部邮件转发至乙公司邮箱。此后,乙公司与上述客户完成交易。

法院认为,李某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及乙公司谋取了本属于甲公司的商业机会,并为乙公司经营了与甲公司同类的业务,违反了《公司法》中高级管理人员的忠实义务,损害了甲公司的利益,故而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最后,法院依据2023年8月至2024年8月期间乙公司与本属甲公司的客户之间的营销收入和利润率,酌定100万元利润收入归甲公司所有。

⬛ 分析

那么,哪些是公司“董监高” 不能碰的法律红线呢?《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二款明确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前款规定所得的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此项权利在法律上称为公司的“归入权”。

透过本案,我们希望向所有公司的“董监高”人员传递清晰而严肃的司法信号:

第一,忠实义务是法定底线,而非道德高标。它要求“董监高”必须将公司利益置于自身利益之上,不得利用职权谋取私利。保守商业秘密、竞业禁止、不篡夺商业机会、不违规进行关联交易等,是这一义务的具体体现。

第二,“隐蔽操作”无法规避法律责任。无论是否正式辞任,只要在任职期间实施了违反忠实义务的行为,并导致了损害后果,就必须依法承担责任。行为的性质和时间点是认定的关键。

第三,违法的代价是高昂的。不仅违法所得将被追缴,还可能面临额外的损失赔偿,甚至引发职务解除、股东诉讼乃至刑事责任。

同时,我们也建议各类企业进一步完善内部治理结构,通过公司章程、保密协议、竞业限制约定等方式,细化“董监高”的义务内容与违约责任,并加强内部监督,从而有效预防此类纠纷的发生。

来源: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公众号 | 作者:梁溪法院 任旻

该文章《董监高义务 | 百万收入判归原公司,那些“董监高”不可逾越的法律红线》来源于九九合同范文网,网址:https://www.guwen99.cn/archives/49733


特别说明

本网各类范本、诉讼文本、探讨文章仅供参考,用户应根据自身具体情况参考、修订使用。

本网法律法规文件均转载自政府网、政报、媒体等公开出版物,对本文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请核对正式出版物、原件和来源。

标签
  • 法律红线 归入权 公司 董监高义务 收入 董监高 逾越
分享
×用微信扫描并分享
专业支持

王永利律师,北京盈科(天津)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合同法律事务部主任。王永利律师毕业于南开大学,硕士,有教育、建筑、媒体、法律等行业工作经历,擅长合同法、公司法及公司法务、刑事案件辩护、建设工程、金融业务、婚姻家庭、案件执行等领域。

律师主页
  • 联系我们
  • 联系电话:15822796727
  • 邮箱地址:30542559@qq.com
  • 在线留言

    Array
    公司法研究 热门文章
    股东退股 | 新《公司法》下,小股东退出公司有多难?
    805次浏览
    2024-03-30
    新公司法 | 从“公班衙”到2024公司法——接纳、转变、平衡、对立统一
    679次浏览
    2024-03-30
    股东知情权 | 可“查阅”会计凭证——《公司法》修改的一大进步,但未明确可否复制
    634次浏览
    2024-03-29
    公司住所 | 如何确定公司的“住所”,有什么意义?
    471次浏览
    2024-03-23
    经营范围 | 公司超范围经营,会被判定合同无效吗?
    445次浏览
    2024-03-29
    经营范围 | 超越经营范围订立的合同,法律上如何定义这种行为?
    444次浏览
    2024-03-23
    股权转让 | 《新公司法》下,转让股权还要其他股东同意才有效?
    403次浏览
    2024-09-22
    法定代表人 | 法定代表人签字,公司没有盖章,合同有效吗?
    395次浏览
    2024-03-23
    公司担保 | 法定代表人越权违规担保,效力几何?
    365次浏览
    2024-03-23
    新公司法 | 新修订《公司法》为什么把“半数以上”改成“过半数”?
    346次浏览
    2024-03-29

    相关文章推荐

    变更登记 | 莫名成为公司监事,现公司已吊销,能否诉请涤除登记?

    劳动争议 | 朋友圈“吐槽”前同事,公司被判道歉还赔钱

    公司解散 | 公司长期“休眠”陷僵局,股东可否申请司法解散破局?

    劳动争议-股东 | 股东与公司之间能否构成劳动关系,法院如何认定?

    公司名称 | 国外公司的名称,在国内注册使用,可行吗?

    公司注销 | 公司悄悄注销,债务就能一笔勾销吗?

    劳动争议-工伤 | 前往公司团建集合地,途中发生事故受伤,能否认定为工伤?

    公司担保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司担保案件的裁判要旨精选

    公司担保 | 公司未经股东会决议为股东提供保证,保证合同是否有效?

    劳动争议-竞业禁止 | “跳槽”到竞争对手公司,会有什么后果?

    版权所有 © 2024 九九天津企业法律顾问网  All rights reserved.
    津ICP备20002975号

    九九天津企业法律顾问网

    微信公众号:公司法研究汇

    微信公众号:九九合同网

    微信公众号:罪名库

    微信公众号:九九文书网

    • 联系我们
    • 联系电话:15822796727
    • 邮箱地址:30542559@qq.com

    版权所有 © 2024 九九天津企业法律顾问网  All rights reserved.
    津ICP备20002975号

    九九天津企业法律顾问网
    • 首页
    • 国资企业
    • 公司
    • 外资企业
    • 合伙企业
    • 个人独资企业
    • 其他市场主体
    • 企业工商登记
    • 公司法研究
    • 企业家刑事风险防范
    • 首页
    • 国资企业
    • 公司
    • 外资企业
    • 合伙企业
    • 个人独资企业
    • 其他市场主体
    • 企业工商登记
    • 公司法研究
    • 企业家刑事风险防范
    • 首页
    • 咨询